2011/8/21

三,吴大地应当澄清的几个事实

吴大地应当澄清的几个事实




-----关于实名制的话题



近日,吴大地先生发起了有关网络实名制的讨论,星期六在联合早报言论版发表了《毫无忌惮的网上言论》,这已经是他的第三篇文章。遗憾的是,我们并没有看到他更有新意的见解,只是简单重复了之前的话。



网络实名制与匿名制的讨论,可能关系到政府未来对互联网管理的立法,应该有一个严肃认真的态度,不可以马马虎虎,视同儿戏。



之前,吴大地的第一篇文章,《制约网络匿名的弊病》,只是把互联网上搜索到的一篇文章,拼拼凑凑,掐头去尾,中间加上他所经历的一件事,就变成了自己的文章。



支撑网络实名制这个论点的论据部分,主要来自《国际先驱导报》的一篇文章,《美国人争吵网络实名制》。吴大地大段大段地进行复制,甚至连原文都没有仔细阅读――抄来的文章是去年六月发表的,原文中的“三年前”,吴大地都没有注意到,而将其改成“四年前”。



吴大地对自己抄来的部分,又不加以任何推敲考证,以至于引述的事实部分出现严重错误,误导了读者。



那段抄袭来的论据,指“在三年前,率先提出网络进入Web2.0时代概念的蒂姆·奥莱利(Tim O’Reilly)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·威尔斯(Jimmy Wales)就曾分别推出七条‘博客行为准则’,内容都不约而同地主张禁止匿名评论。”



但是吴大地弄错的是,与实名相对应其实有虚名(网名)和无名两个概念,经网友成阳查证,这两位所说的匿名(anonymous),指的是不登录状态发表意见。他们联名所倡导的七条博客准则草案中的第五条写道



5. We do not allow anonymous comments.

We require commenters to supply a valid email address before they can post, though we allow commenters to identify themselves with an alias, rather than their real name.



这段文字的含义,是很清楚的。他们只要求评论者使用“网名”“马甲”或“昵称”,以及有效的电邮地址,并非要求使用用户的真实姓名。也就是说,他们在博客准则中倡导的是非实名制,而不是吴大地所说的实名制。



抄袭部分又称,韩国“网民在网络留言、建立和访问博客时,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,通过认证方可使用。”为了检验这句话的真实度,我使用“无小弟”(拼音)在韩国旅游局官方网注册,所在地填写韩国,很顺利就注册成功,根本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这一项,而且发帖成功。这至少说明,韩国并非是百分之百地使用实名制。



此外,吴大地在文中说:“当今这个’面簿世代’( Facebook Generation )的青少年,可说是同时生存在两个社会之中:一个现实社会,一个网络社会。对那些无时无刻不在推特或面簿谈天的网络青少年生而言,这两个社会之间,究竟哪一个比较重要,或更真实,实在很难说。”



吴大地在短短的一句话里就犯下两个严重错误。



第一,他把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分成两个世界。众所周知,互联网已经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,如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,几乎已经离不开网络了,怎么能为了自己所谓的“实名制”,硬生生地把网络世界从现实世界剥离开来呢?



第二,新加坡的青少年,非常多的人使用Facebook,吴大地称他们是“面簿世代”,可是吴大地却漠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,在新加坡绝大多数面簿用户,包括青少年用户,都是采用的实名,这也是面簿交友特质所决定的。可是吴大地却在没有任何举证的情况下,说“许多正处在人格可塑性最高的青少年,终日浸泡在这潭污水之中”。殊不知,吴大地所言的这潭污水,不正是广泛实名的“面簿”么?吴大地是不是企图为我们证明实名制其实也可以是“污水”?



实际上,互联网是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,即使能够在本地实施验证身份证号码的实名制,也无法管束到网民在国外的言论。而新加坡之外的网友要到新加坡网站发表言论,也难以验证他们的身份。总不能让自由民主的新加坡也安装防火墙,让民众和外国的网民隔绝吧。因此,吴大地所设想的理想网络世界根本是不现实的。



现代社会的网络世界是以文会友,不管你是市井小民还是达官显贵,是贩夫走卒还是富商巨贾,上网的时候大家都是平等的。吴大地对网络文化的平等精神不了解,他以为自己是文化名流,使用的是实名,理所当然应当得到更多的敬重。他转了一篇有显赫背景的学者文章时,只接受称赞,却不容许批评和质疑,这是非常霸道的。网络上大家看帖子的内容说话,不管写作者或转贴者有怎样显赫的学术背景和身份地位,都不能逼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。



吴大地三篇文章中一而再,再而三的以我为例,说明网络世界使得“一个在现实中安安份份的主妇,一上了网就仿佛性情大变”。如果不采用实名制,会“令网络成为粗野、偏执、刻薄和低级趣味的天堂。”



这种论证方式,对其他的网友很不公平。即使洪枚是一个在网络上杀人越货,无恶不作的坏人,也跟网络是否应当实名制没有因果关系。一人做事一人当,做了坏事自然有法律制裁。以一个人的行为论述实名制的必要性,毫无逻辑,实属荒谬。





网名是网络世界的通行证,是上网者的品牌。一个品牌的建立,并非一朝一夕的事。最初,大家都是白手起家,而当网友以自己的网名建立了一定的社会关系,或者累积一些博客文章时,就很难轻易放弃,从头再来。因此,发展到一定阶段,网友从虚名走向实名,其实也是一种必然,但这跟“实名制”并无关系,而是一种个人的选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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